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目前,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完成联网,全国30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财政部相关人士透露,我国在下一步扩征房产税时,会考虑到各地居民收入的差异,税负将区别对待,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进行解析。
马庆斌首先提出房产税范围的扩大要符合两个方向。
马庆斌:一是提高生产力大发展的方向。在不增加老百姓或企业总体税收的情况下,通过税收调整激发生产力。二是在精确打击住房投机的前提下,要保护合理的自住住房需求。“十二五”围绕房地产的政策都是精确打击投机或者投资性的住房需求,我国当前有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泡沫,但有些地方也确实有坚强的需求基础,我们不能简单以房价的变化来判断一个地区或城市的房地产健康与否。
其次,马庆斌认为房产税的征收要在不增加百姓或企业税收压力的前提下进行。
马庆斌:当前处于以GDP为经济发展作为唯一目标或最大目标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支撑点就是土地财政,房产税具有很好的替代功能,但在完善替代功能的同时,一定要在不增加老百姓或企业总体税收压力的前提下来征收。对于房产税的征收,不能把经济发展与土地发展隔离开来,简单的一元化征收房产税,而不进行房产税和土地税得合并,可能会把房产税变成一个增加百姓或企业的税收压力,这样的话,良好的愿望就变成了坏的结果。